“奥美定”,即聚丙烯酰胺水凝胶,俗称人造脂肪,用于注射隆胸、丰颞等美容术。
核心提示:
记者昨天从罗湖区人民法院得悉,近日,该院对触及“奥美定”产品质量问题纠纷引发的系列案作出1审判决,判决相干医疗机构对5名受害人承当1定的赔偿责任。据了解,这是“奥美定风波”后国内第1批受害人取得法院部份支持其诉讼要求的案件。
注射“奥美定” 后不能平躺不能张嘴
2002年7月,张女士到深圳富华医疗美容医院(下称富华医院)咨询如何改良脸型。医院接待人员建议张女士开双眼皮、隆鼻、丰颞、去下颌角、磨颧骨,并推荐用“奥美定”凝胶状材料做无痛丰颞美容术。同年9月27日上午,张女士如期来到医院,医生为她进行手术。术后,张女士“脸部、头、上、下颌肿胀疼痛,不能平躺睡觉、口张不开,不能正常吃饭,乃至不能做家务和工作”。张女士只好在2002年11月、2003年4月两次将面颊部填充物抽除。手术虽然减轻了胀感,但疼痛症状丝毫未减。因而,张女士以富华医院对她进行人身侵害,将富华医院告上法庭。
法院认定美容医疗行动允许,受害人变更诉讼要求赔偿
2006年,罗湖法院对张女士诉富华医院案审理认为,张女士提供的诊断报告、病历及照片等资料对其遭人身侵害及侵害结果缺少证明力。法院拜托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说明,医院对张女士的美容医疗行动的方法是允许的,因此不能证明医院在美容医疗行动上存在错误,驳回了张女士的诉讼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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